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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考证领取
报考者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2:30—5: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县经信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写作。笔试范围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1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5月14日12:00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1、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参加面试。
3、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9:3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点参加面试报到。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遴选单位于2015年5月18日12:00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遴选名额,按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办法为面试)确定,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两天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对象。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遴选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遴选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遴选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动或调动人员资格。
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遴选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遴选人员,取得调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动介绍信》,通知调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遴选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调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遴选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遴选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遴选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调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经信局 0817-8221885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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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身份及工作证明(参考样式).doc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