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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松滋市政府办公室遴选机关工作人员3人公告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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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遴选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需服务期满。

3、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法制办工作人员,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熟悉法制工作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从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制办工作人员放宽至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职位及要求

见《松滋市市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 日至1 月23 日。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考生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报名手续。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每个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录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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