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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一(会计):行政能力测验、财会专业知识与实务;
④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二(电子证据)、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三(计算机):行政能力测验、计算机专业知识与实务。
⑵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⑶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15年3月31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⑷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31日—4月1日中午12:00前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电话申请查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针对每个检察院的具体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根据《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所列职位要求,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附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于2015年4月16日截止。递补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原则上在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及复检在3周内结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首批遴选结束。
(八)调剂
1.首批遴选结束后,未能实现足额遴选的职位,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调剂。进行调剂的,由遴选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面试合格的落选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2.调剂在报考同一类别职位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人员需符合拟调剂职位要求条件。
3.对调剂人员仍需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4、在遴选工作进行期间曾主动放弃遴选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782218,87782337。
原标题:关于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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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docx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