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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10人公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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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批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从市州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下同)中遴选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

2、主任科员(含)以下职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6、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同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并担任现职1年以上;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见附件)

四、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不收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办公楼816室)。

电子邮件报名邮箱:hnjcgbc@163.com。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8日至1月20日

3、报名所需资料:

①《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工作证》复印件;

④学历证明复印件。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条件,确保符合职位要求。

5、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

五、笔试

1、检察业务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两科,并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检察实务占60%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成绩;综合辅助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检察实务主要测试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等。

2、笔试地点:2015年1月22日后另行公告。

3、笔试时间:2015年1月25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2015年1月25日14:30-17:00(检察实务)。

4、报考人员凭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2015年1月29日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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