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资格审查
由州委政法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1月26日携带填写完整并已盖章的报名表、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学历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材料和本人近期小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到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州委政法委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统一考试
1.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满分为100分。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奖情况、岗位匹配程度,满分为100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公文写作为主,以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 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考察对象单位进行公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准确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
考察人选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具体职位的要求,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选。
六、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特此公告
(原标题: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