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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同一遴选岗位的遴选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比例的,调减或取消遴选岗位。同时于2014年9月10 日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布。
3、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七、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先后以《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对策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遴选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遴选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遴选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公示期结束后,拟遴选乡镇公务员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人员情况统一分配。
(四)办理调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此次遴选工作由彭州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彭州市委组织(028-83879829)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3873163)
监督电话:彭州市纪委、监察局(028-83874242)
附件:彭州市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