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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依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从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
3、选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选调对象的确定
由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什邡市公安局、什邡市监察局共同组成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按公开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考核对象。
(七)考察考核
1、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考核对象;
2、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考察考核对象如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以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确定的拟选调对象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公示对象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选调审批
对公示合格人员,经审定同意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调入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并签订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什邡市公安局的协议。
三、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选调工作接受什邡市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公安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