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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 体检比例:复试结束后,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复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复试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下同)。
2. 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体检标准及实施要求: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二)考察。
1. 考察比例:体检结束后,根据遴选职位与名额,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等额考察。
2.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考察方式:考察包括查阅档案及工作实绩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管理与待遇
(一)拟遴选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拟遴选人员调入后身份为成都高新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拟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8-85339122。
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028-851737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高新区2014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