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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4张1寸免冠半身照片;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教师需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贞丰县县直机关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县直机关各遴选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遴选。
(三)考试
考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每一职位遴选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以上方能开考,若比例不足1:3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职位调剂。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分数的权重分配为: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时,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按照职位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县直机关各遴选单位报名点领取《考试准考证》。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人员经考察不合格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县直机关各遴选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并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公示
县直机关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直机关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1.在行政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6610056)
县委组织部干部股(6615321)
县委宣传部办公室(6610172)
县总工会办公室(6617118)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610056)
原标题:贞丰县县直机关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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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县直机关2014年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