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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事项
1.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因考察政审不合格、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考调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八)公示
拟考调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次考调严格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1—333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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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