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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张;
(6)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复印件及原件;
(7)填写《大庆市检察系统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报名诚信承诺书。
4.现场报名者可直接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网上报名者需将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13359591183@163.com或发送传真至0459-6181043、0459-6181031。
5.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至笔试前一天,由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所有资料原件(报名时未提交原件的需在笔试前一天提交原件)和审查各项选调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直接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初步定于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由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采取现场制作检察法律文书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由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评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满分为100分。评委设5-7人。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形式决定。
面试结束后,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入围人选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廉政鉴定、现实表现认定、实地考察、同考生本人集体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考察结束后,综合考生成绩、考察情况,经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并通过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若有关于拟选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举报或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可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几点说明
1.选调人员享受大庆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待遇。
2.调入人员的工龄、检察官级别保留,行政职务、行政职级不保留。
3.调入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从调入之日起计算。
4.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等问题。
5.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人员不得报名。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系统公开选调检察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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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