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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务员法》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相关规定,区委同意,面向全区(含市管单位)公开遴选区纪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纪检监察室科员3名(适合男性);审理室科员1名;办公室科员1名。
二、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应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0月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任职经历。报考纪检监察室、审理室科员的应具备法律、经济、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具有从事以上工作的经历;报考办公室科员的应具备一定的写作基础;
7、中共党员;
8、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综合评价、面试、组织考察、人选确定和试用、正式调入等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10月13日至15日)。由区委组织部在区公文传输平台、《宝坻区人才网》上发布公开遴选的公告,公布遴选的职位、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10月16日至17日)。凡符合条件并愿意到区纪委工作的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由区纪委与区委组织部成立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相应调减遴选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出题,测试应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综合评价。进入面试人选提交本人近两年的工作业绩报告(一式5份),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其岗位匹配度和近两年的工作业绩报告进行评价,按各占50%的比率进行评分。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由区委组织部与区纪委共同组织,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
笔试、综合评价、面试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按笔试、综合评价、面试3:3:4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