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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安排加试。
1、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从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等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由于考察不合格原因造成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调(聘)人员,并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务员遴选到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遴选对象现任职务层次高于遴选职(岗)位对应职务层次的,按遴选职(岗)位对应职务层次任职(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发布后,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递补、考察、考察合格拟调人员名单等事项以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0827-7221465(中共通江县纪委驻政府口纪检组)
咨询电话:0827-7222946(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股)
本公告由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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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暂未公布)
2、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表(暂未公布)
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