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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长顺县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2人简章

贵州人事考试网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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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贵州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优化长顺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长顺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22人,遴选职位详见《长顺县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各镇(乡、街道)、县直各部门在编在岗的财政供养人员。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参加工作3年(截止2017年7月31日)以上且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2014——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的;

2、2014年以来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2014年以来被书面问责或通报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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