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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思茅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注明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调。
(四)考试
考试由思茅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加权计算组成,按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具体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
1.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综合能力。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思茅网公布。
2.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资格复审材料到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思茅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3)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外,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公章。
3.面试
根据公开选调单位工作实际确定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在思茅网公布。
4.经历业绩评价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思茅网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五)考察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参加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六)决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集体讨论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经体检合格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思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