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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考核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接受考核。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
笔试30分,主要测试参选人员履行法官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专业知识以及文字综合等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20分,主要测试参选人员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50分,着重考察参选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主要通过查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庭审录像和裁判文书的方式进行。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成绩,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组织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顺序替补。
七、专业评审
根据考试、业务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向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由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资格和能力的角度进行把关,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提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八、公示任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研究、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广东法院网”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公务员转任、法官任命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任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职,待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被遴选的法官中,政治素质高、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精、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三级高级法官或符合三级高级法官任职条件的法官,经过一段时期考核,可按程序选任为庭长或审委会委员。
九、有关待遇
被遴选为法官的,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如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提供5年周转房。
咨询电话: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020-62932234
广东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020- 62620826
特此公告。
广东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