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六)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材料参加面试,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
1. 体检人员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根据遴选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dhrss.gov.cn)公布。
2. 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体检时,无法作出体检结论的,视为不合格。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中共新都区委组织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新都区委组织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中共新都区委组织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d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办理调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遴选工作新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新都区委组织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028-83993869)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9396205)
监督电话:中共成都市新都区纪委(028-83014444)
附件:
2. 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暂不能下载)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