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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结构,新都区根据乡镇机关公务员编制现状及工作需要,面向四川省公开遴选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17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成都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公告如下:
一、 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结合的方式遴选。
二、 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17名。具体职位详见《新都区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 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四川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新都区本区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且原单位同意报考;
2.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1年8月1日前进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队伍)且任科员满2年以上。
5.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新都区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