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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7月24日8:30—7月26日18:00。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报考人员因提交报名申请资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打印或出具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和《2017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表》报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意。报考职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单位应出具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盖章)。
3、发送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职位要求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于7月26日18:00前以PDF格式发送到遴选(选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邮件发送后应与报考单位进行电话确认。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PDF格式报名材料的,遴选(选聘)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报名无效。报考资格一经遴选(选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聘)单位收到报考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材料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7月24日8:30至7月27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8月10日8:30至8月12日9:00期间,自行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