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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根据试教、加分的汇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计划数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名人数不足可酌情处理)。考察工作由贞丰三中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公示
贞丰三中根据报考人员试教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8125(贞丰三中办公室)
监督电话:6610056(县纪委办)
附件:
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