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发放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分值权重为5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员1:3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面试主要考察人选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素质和职位适应度等。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分值权重为50%。
(五)组织考察和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拟选调人数等额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省直机关工委派出考察组,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如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龙江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工委机关有关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人员进行任职安排。
咨询电话: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15776636275
监督电话:省直机关纪工委 0451-53609473
点击下载:工委遴选报名表.doc
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