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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编委办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办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到我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调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和人数
文字综合岗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岗位各1人。
三、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在哈的省、市机关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的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中共党员;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文化程度,第一学历为统招1表、2表本科;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4年7月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具有三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其中报考文字综合岗位要求连续三年以上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报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岗位要求法律专业毕业,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调查研究的基本功和综合分析、概括问题的能力;
(七)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