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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4名公告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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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我院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发送至邮箱fs-jcy@163.com。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8月20日。

2、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完整填写《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司法考试等证件以及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的电子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后单个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不满3人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

笔试和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各按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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