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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干部管理室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与职位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人数。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试被推荐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
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为1:1或小于1:1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否则,取消其遴选资格。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7O%和30%的比例合成。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按照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和体检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遴选人选
市纪委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结合有关岗位需求,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六)公示
拟遴选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和市纪委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