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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以1: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相应递减该岗位人员的遴选人数,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会计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学前教育岗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按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成绩计算
由县教委、县人社局按面试成绩,分岗位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在确定拟遴选人选时,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教龄长者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
四、考察
县教委对拟遴选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递补。
县教委对拟遴选对象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教育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试用和调动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发文试用。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2、试用时间三个月。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遴选、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不据实介绍表现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
4、工作人员在遴选、考核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遴选、考核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宣布遴选成绩无效;对已下文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
对在报名、遴选和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原任教学校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1.忠县教委公开遴选直属事业单位人员一览表
2.忠县教委公开遴选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