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按总成绩由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选调职位参加考试人数由公选领导小组确定考察人数。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提请公选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七)公示及使用
对拟选调的人员在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日)。经公示发现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是否递补,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公选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呼图壁县纪检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及时公告。
本简章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0994-4502502
监督电话:呼图壁县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994-4502388
呼图壁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