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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确认。
1.报名人员根据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为A4纸张)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选调名额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5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名额。
4.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现场发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请关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 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省科技厅人教处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组织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其考察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岗位不递补。
(五)公示与试用。拟选调人选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有关处室试用3个月。
(六)试用期满考核与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在考核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在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范围包括:试用处室主管领导、全体工作人员、综合部门相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五、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7天后,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报名时,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51-82628335
监督电话:0451-82628852
原标题: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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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