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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10︰00时—9月3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打印《2012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2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如实填写加分信息,报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审核盖章。
(2)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3)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5)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按照报考职位所在遴选机关公布的传真电话,传真至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6)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4日18:00时。
(8)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7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9)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2年9月5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传真至改报的遴选机关审核。
特别提示: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3.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四)资格初审
各遴选机关将及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补报。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将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并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