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5)在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各1份。
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审查
依据遴选条件,县纪委监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3确定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调减遴选人数。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党纪条规基本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2.面试。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人际沟通等能力,总分100分。
(五)组织考察
综合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5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考察对象原则上应出具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六)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县纪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综合测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有办案工作经历、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可优先。
(七)体检
对拟遴选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对拟遴选人选在发布信息的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县纪委常委会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最终遴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简章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816506,监督举报电话:88815705。
原标题:海安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点击下载>>>
中共海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