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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每个遴选岗位一般按不低于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以用人单位测评为主,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笔试、面试成绩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五)考察
每个遴选岗位一般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由遴选单位提出,由干部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考察由遴选单位组织进行,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对象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技能、公文处理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双语”水平等可一并进行考察。部分单位需进行专业加试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考察期间自行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适用人选。为保证遴选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和调动
遴选单位将调入人选报干部管理部门备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提供近期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各单位除涉密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外,不得限制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对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五)本简章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务员局及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