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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工作实绩、履职能力以及与职位的匹配程度,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拟选调人员的意见。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坪山区委组织部综合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如因审核不通过、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调名额可经用人单位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请核准同意后,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研究任职并办理调动手续
坪山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研究任职,其中市外公务员的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研究任职。同时正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九)公布选调结果
坪山区委组织部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报名邮箱,请见附件2。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通过公开选调方式须转任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后续日常管理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选调人员正式调入坪山区后,住房保障由坪山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五)本次选调对进入笔试和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均给予适当交通食宿补贴。考生在笔试和面试当天结束后,向补贴审核处的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来深的城际间的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高速过路发票等交通、食宿票据原件,以及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并结合交通、票据,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若考生未能在笔试和面试当天提供票据或无法提供票据原件的,将不能获得补贴。若考生提供的票据起始地点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始发地不一致的,将以两者较低的始发地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由个人签字确认,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贴标准:广东省内深圳市外1000元/人;广东省外2000元/人。
(六)考生咨询电话:0755-28398949(何先生)、0755-28398719(刘先生)及附件2中各单位联系方式。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30—12:00,下午2:30—5: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坪山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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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2017年6月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党群系统与政府系统)
附件7:计划生育承诺书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