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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心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职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经试用不适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岗位的,由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原单位沟通协调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的,对于提供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考生,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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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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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