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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和体检
(一)组织考察
遴选和选调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数1.5: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遴选和选调机关(单位)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考人员单位进行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加强对报考人员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的考察,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适配程度。
(二)体检
遴选和选调机关(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六、公示与任职
遴选和选调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分别在遴选和选调机关(单位)和干部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7天(含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提倡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和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723(市委组织部)
(027)82790221(市公务员局)
附件:
1、《2017年度武汉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表》.xls
2、《武汉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