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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后,按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市统计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统计局在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遴选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天。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统计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流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立监督小组,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2314977(纪检组长办公室)
九、本公告由遂宁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宁市统计局办公室0825-2310702
遂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586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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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