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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是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为配合政府部门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贯彻落实有关工作任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普洱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