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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自贡自流井区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公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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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区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报考职位进入考察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试用

遴选单位对拟转任对象可先行试用,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主要考察其职位适应能力。如试用期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则取消其转任资格。遴选单位可在已考察人员中确定递

补人员。转任人员在遴选单位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

(七)公示和转任

遴选单位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转任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遴选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遴选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自流井区财政局0813—8110414

自流井区水务局0813—8215920

附件1: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开遴选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x

附件2: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开遴选参公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遴选考试网,了解遴选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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