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都江堰市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18名。具体名额分配及职位要求详见《都江堰市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四川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文秘工作,并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11年7月及以前参加工作)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即2012年7月及以前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报考参公单位的年龄38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7月及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机关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7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