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7上半年云南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遴选2人公告(第1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5-31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2.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

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身份证、毕业证、登记表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到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另行通知。

3.面试

采取综合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市人民政府信息门户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经历业绩评价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三)考察

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决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分别在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由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派专人组织拟遴选人员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规定时限10天),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取消其遴选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考察、体检和公示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均可进行递补。

(五)办理遴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普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将遴选工作情况按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回避

公开遴选实行回避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

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符合以上回避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职位的遴选。同时,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遴选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参加遴选的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涉及上述人员关系的人员回避。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