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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农业局党委研究,普洱市公务员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普洱市畜牧兽医局。
普洱市畜牧兽医局是普洱市农业局管理的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和动物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负责动物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对市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畜牧业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和执法管理;负责全市畜牧业发展计划、规划的草拟和实施;负责全市畜牧、兽医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普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
普洱市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是普洱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审验、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农机事故处理等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的执法、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和审验。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一)普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财务“科员”职位工作人员1名(职位代码1);
(二)普洱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动物屠宰监管“科员”职位工作人员1名(职位代码2)。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