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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八、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数的1:2确定考察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考察工作由县考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调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报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调动资格。
十、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统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在考调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次公开考调工作接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6-3522238(县监察局)。
十一、其他事项
1、调入新单位后必须按照新调入单位的职位设置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重新确定职务。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
2、在本县公安系统服务年限不低于5周年。
中共丹巴县委组织部 中共丹巴县委政法委
中共丹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丹巴县监察局
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巴县公安局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