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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桂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竞选50人公告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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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考察报告、综合成绩汇总表等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审核通过后,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竞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桂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实行编外聘用。

2.聘用人员名单确认文件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送桂阳县人社局及桂阳县财政局备案。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4.笔试之后,对放弃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均给予递补,但各环节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竞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未尽事宜,由桂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桂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竞选工作人员公告

桂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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