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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至5月26日(上午8:00-8:30)现场(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或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均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做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考试科目具体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遴选(选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遴选(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拟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拟入闱面试人员,本岗位计划遴选(选调)人数如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拟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确定为拟入闱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如出现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依次递补。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好)方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规定列入下一环节对象。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岗位计划遴选(选调)人数如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使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为70分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遴选(选调)计划。
八、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遴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具体由用人单位其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遴选(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遴选(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组成员一般为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遴选(选调)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可按照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同一岗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十、拟调对象的审批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写出考察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
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选调)的人员,并在镇远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工作日。
如遇体检、考察、拟调人员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遴选(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5-5723307、5722417(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5-5718027(镇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55-5722930(镇远县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
0855-5716846(镇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855-5722866(镇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0855-5722455(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55-5715605(镇远县财政局)
0855-5725624(镇远县扶贫办)
0855-5828456(黔东经济开发区党政办)
监督电话 :0855-5722076(镇远县纪委)
原标题:镇远县2017年面向黔东南州公开(遴选)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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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