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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同意,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在辽宁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拟从辽宁省辖市及各区市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具体包括:
(一)机关公务员;
(二)参公单位中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
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5、由机关公务员调入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6、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
1、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
2、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汉语言与文秘类等,详见附件一。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身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
2、热爱公共行政服务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即在区市县直部门、街道服务期满三年(2014年5月10日前取得身份),在乡镇服务期满五年(2013年前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三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服务期满二年。
4、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 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人员;
2、调任试用期未满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与选调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