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考试
1.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考调办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竞争即可开考。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笔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四)试用
体检合格者到州法学会试用3个月。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职位空缺。
(五)考察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用人员试用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州委政法委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考调人员公示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调动
根据公示情况,由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考调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联系电话:0834-2193697
监督电话:0834-2191293
原标题: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人员推荐报名表.doc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