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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工作人员26名、城南街道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的单位、职位和人数
本次选调单位6个,共31人。
详见《2017年临泉县县直机关及城南街道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范围
临泉县县内外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包含因第一学历为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副主任科员的公务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奋敬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
①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局工作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城南街道工作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任科员级职务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4月1日)。
4. 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5.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6. 身体健康。
7. 符合《公务员法》第68条回避的规定。
各选调职位的学历、专业条件,以及其他选调条件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2017年临泉县县直机关及城南街道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 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协议服务期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