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情况。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一项加1分计入面试成绩(同一项不得重复加分):
一是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或曾借用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工作一年以上);有二年以上公安(含国安、司法警察)、检察、法院、审计等工作经历。
二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公安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是通过司法考试,或具备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统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2.组织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任职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拟遴选人选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廉政网(http://jw.shanto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转任或自动放弃者,取消遴选资格,视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五、有关事项及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规定,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市纪委市监察局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报名咨询电话(上班时间):0754-88081157
原标题: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中共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