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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公平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重庆市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开州委办发〔2017〕6号)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区镇乡人民政府机关和镇乡辖区事业单位(不含镇安镇)公开遴选城区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城区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4名,其中:遴选城区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60名、遴选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
具体遴选职位、遴选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城区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简称《遴选职位表1》)、《开州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简称《遴选职位表2》)。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城区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对象:全区镇乡人民政府(不含镇安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城区事业单位遴选对象:全区镇乡辖区事业单位(不含镇安镇辖区)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全区镇乡人民政府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遴选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请放弃公务员身份,并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照《重庆市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开州委办发〔2017〕6号)文件规定:城区单位是指区级部门及所属城区单位和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镇东街道、丰乐街道、白鹤街道、赵家街道、镇安镇辖区机关事业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遴选考察合格。
2.近3年(2014年—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3.符合《遴选职位表1》或《遴选职位表2》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其中:在现单位工作年限、是否满规定服务年限、报考年龄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其他有关项目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5)执行。
4.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同意报考(附件4);
5.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通过公招、遴选、选调等方式到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3.定向招录(聘)人员、“双特”教师、免费师范生、免费全科医生等特定政策聘用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4.镇乡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的;
5.新录(聘)用人员按招录(聘)时的公告(简章)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期间的;
7.与遴选单位存在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