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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交流,充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街道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缺职补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本次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街道缺职补员公开选调共推出职位30个。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不含市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选调对象条件
1.参加公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较强,进取精神较好,工作踏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到位;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乡镇(街道)报考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应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乡镇报考街道的,须有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人员身份符合报考职位性质。
(6)具备报考职位对应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有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四、选调步骤
本次缺职补员公开选调工作,从4月中旬启动,至5月上旬基本结束,具体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个人基本条件评价、笔试、考察调动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6日—27日(截止27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新行政中心2号楼市委组织部411室。
(3)报名方法: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自荐。推(自)荐人选需由本人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
2.资格审核(4月26日—27日)
由推(自)荐人选本人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缺职补员公开选调推(自)荐表》(见附件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3013793)。
经资格审核,每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按1:3比例组织实施,达不到比例的,可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职位,允许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个人基本条件评价(4月26日—27日)
从能岗相适度出发,综合考虑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年度考核、任职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等要素,分项设置指标和权重,将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为择优确定选调对象考察人选提供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缺职补员公开选调个人基本条件评价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在报名现场与其它报名材料一并审核。
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