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曲靖市政府法制办拟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程序
公开遴选公务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按照申报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规定程序进行。
二、发布遴选公告和计划
报考人员可登录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查询遴选公告和计划。
三、公开遴选职位和人数
公开遴选职位为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工作科员,共2名,主要承担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法律工作。
四、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曲靖市范围内县、乡两级机关(不含省级直管基层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在编且已完成登记的人员;
2、学历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相关时间计算截止为2014年7月13日含当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4、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较好的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