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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各遴选职位考察人选,分别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若进入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忠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要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六、确定遴选拟试用人员
忠县环境保护局综合遴选职位要求,以及考察人选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由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确定遴选拟试用人员,并将遴选拟试用人员的报告和考察材料原件,以及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鲜章),送县人力社保局。
七、公示、试用和调动
(一)拟试用人员名单将在忠县电子政务内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人员,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拟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发试用通知,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间,由忠县环境保护局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严格考核,试用期满后向县人力社保局报送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试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报告。
(三)对试用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发调动通知;对试用不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单位。
(二)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对不符合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或者违反公开遴选纪律,或者不遵守《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对已参加试用或者已调动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报名和考试、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人社局】2017年忠县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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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4日